1)承包商运送自己的施工设备和建筑材料时,损坏了沿途的公路或桥梁,公路交通部门要求修复。
2)承包商所申办的施工保险,由于过期或失效,业主重新申办这些保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4)承包商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需要重复检验时的费用开支。5)承包商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拖欠工程款,长期拒绝支付,指定分包商提出了索赔要求等等。 http://ks.examda.com
6 结语
同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样,业主的反索赔要求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避免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蒙受经济损失。只要国内的业主重视反索赔,在处理过程中又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就有可能既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让承包商心服口服。在国际工程承包公司越来越多地进人中国市场的今天,业主利用反索赔这个有力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汪小金.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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