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发的工程定额、间接费用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套用定额,取费计价,对工程造价进行事后的审核监督。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清况,进行竣工造价审核,以此作为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和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我国传统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无论从审核咨询方法、内容等方面都基本适应了这种现状,其审核咨询工作成绩常常体现在核减额或核减比例较大,但由于工程结算审核咨询工作难度大,影响因素多,常常出现久核不决,一拖几个月甚至一、二年的情况。www.Examda.CoM
这种传统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过去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的广泛应用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广,传统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必将发生改变。我们一定要有适应变化迎接挑战的准备。
三、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
随着我国进入WTO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国际化,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及其它投资者采用了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规定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因此,我们有必要来探讨菲迪克(FIDIC)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
(一)审核咨询范围与审核咨询重点的确立。
首先要改变只重视事后审核的现状,实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咨询监控。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项目管理重视合同的严肃性,其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包括工程款的支付均由严密的合同条款控制。如仍沿用传统的注重事后的竣工结算审核方法,是不能实现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因此,应按照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来拟定工程造价审核事项,变传统事后竣工结算宙核为随工程项目进展进行全过程审核咨询,包括对项目招投标及合同条款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的跟踪审核咨询,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特别在工程顶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工作提前进入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消除不负责任的“现场签证”效果十分明显。
审核咨询的重点应放在对合同实施的监控上。完善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仅仅取决干工程承包合同制订的严密、科学,它还取决于监理工程师严格的现场监理。但我国现实的情况是,作为建设项目三大控制之一的工程造价控制,往往被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所忽略,因为他们关注最多的是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因此,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监控,客观上讲,就落到对合同实施过程的审核咨询监控上。特别是对于使用国家资金,进行国家基础建设的项目,必须对合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造价审查监控,打破自立项目、自建、自管、自己经营这样的“一统天下”,实现控制造价、保证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