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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27日
  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确立工翠造价审核咨询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社会诚信价值,已成为当前各工程咨询机构亟待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建设项目及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来源:
  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通用合同条款。与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造价方面相比,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合同条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按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精神,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主要集中在“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索赔”等方面。建设工程项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公正合理,便于操作。尤其是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在雇主赋予监理工程师一定权限的同时,在工程费用、工期和变更事项的牡理上,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保证工程师在依辉合同处理问题时更加公正。
  从“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来看,在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范围中,适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单价合同也可带有若干单价(包干)合同。同时,它还把工程付款视为合同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它认定工程付款是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付款包括中期付款(月进度款)、竣工报表、最终报表与结算单。即“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呈交附有证明文件的竣工报表。”竣工报表应对费用项目详细说明:(1)到移交证书(或该竣工报表)标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2)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的估算款项。
  菲迪克(FIDIC)合同还规定,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呈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工程师审核。经工程师审核后按双方一致同意的意见对该草案进行修改并编制最终报表。呈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向雇主呈交一份书面结算单,确认最终报表中的总金额就是由本合同造成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全部和最终结算金额。此处的最终报表与结算单,虽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工程结算书,但其科学性和严密性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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