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组成
构成对业主与承包商有约束力的总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业主的要求;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大部分。如果各文件间出现矛盾或歧义时,以上的排列即为解释的优先次序,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协议,业主应对有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后作出公平的确定。
2.业主的要求文件
标题为“业主要求”文件相当于《施工合同条件》中“规范”的作用,不仅作为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基础,也是合同管理的依据,通常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的详细规定:(见教材P163-164共5方面内容)
(1)工程在功能方面的特定要求
(2)发包的工作范围和质量标准
(3)有关信息。可能涉及业主已经或将要取得的规划、建筑许可、现场的使用权和进入方法;其他承包商;放线的基准资料和数据;现场可能提供的电、水、气等服务;业主可提供的施工设备材料;设计所需数据资料等。
(4)对承包商的要求。如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商履行合同期间应许可、批准、纳税;环保要求;要求送审的承包商文件;为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编制操作和维修手册的要求等。
(5)质量检验要求。如对检验样品的规定;在现场以外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试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的要求等。
(四)风险责任
1.承包商风险
此类合同的实施属于由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的固定价格合同。因此,合同价格对任何他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调整。
2.业主风险
业主主要承担因外部社会和人为事件导致的损害,且保险公司不承保的事件,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
(3)承包商人员和分包商以外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骚动、罢工或停工;
(4)工程所在国内的不属于承包商使用的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害;
(5)由于飞行物或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造成的损害。
3.不可抗力及保险
(1)不可抗力。合同中定义的“不可抗力”,除了业主风险外还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
(2)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任何一方为工程、生产设备、材料和承包商文件办理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包括拆除运走废弃物的费用以及专业费用和利润,保险期限应保持颁发履约证书前持续有效。
(3)不可抗力的后果。属于业主风险事件,应给予承包商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而对于自然灾害的损害,只给予承包商工期顺延,费用损失通过保险索赔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