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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FIDIC施工合同条件8

来源:233网校 2010年9月10日
导读: 本着早复习、早准备的思想,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供大家全面复习。更多监理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
进度控制
(一)进度计划
1.计划安排
承包商在开工后28天内提交的进度计划内容包括:
(1)计划实施工程的顺序,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
(2)合同规定承包商负责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审核时间和期限;
(3)合同规定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4)上述计划的说明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各阶段实施中拟采用方法的描述和各阶段准备投入的人员及设备的计划。
业主代表在接到计划的21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承包商的计划。
2.进度报告
每个月末承包商均需提交进度报告,内容包括:
(1)设计、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投产准备和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
(2)反映制造情况和现场进展情况的照片;
(3)工程设备的制造情况。包括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商的检验、制造期间的主要试验、发货和运抵现场的实际或预计时间安排;
(4)本月承包商投人实施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设备记录;
(5)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和合格证的副本;
(6)本月按照变更和索赔程序双方发出的通知清单;
(7)安全情况;
(8)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竣工时间的事件详情,以及消除延误影响准备采取的措施。
3.修改进度计划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较大偏离时(不论是超前或滞后),承包商均应修改进度计划提交业主认可。
(二)合同工期的延长
虽然EPC合同属于固定工期的承包方式,但不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情况仍应延长竣工时间。这些情况大致包括:
1.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
2.业主指示暂时停工造成的延误;
3.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期限的延长:
4.业主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5.因项目所在单位行政当局原因造成的延误等。
变更
(一)出现变更的原因
由于EPC合同的承包范围较大,因此涉及变更的范围比《施工合同条件》简单。
1.业主要求的变更
业主的变更要求通常源于改变预期功能、提高部分工程的标准和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
2.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
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提出对原实施计划的变更建议,经过业主同意后也可以变更。此类的执行要求与《施工合同条件》相同。
(二)变更条款的有关规定
通用条件中对变更明确作出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不允许业主以变更的方式删减部分工作,交给其他承包商完成。由指定承包商完成的工作从性质来看,不属于此范畴。
2.不仅要求承包商变更工作开始前必需编制和提交变更计划书,而且实施过程中做好变更工作的各项费用记录。
3.业主接到承包商提出的延长工期要求,应对以前所作出过的确定进行审查。确定延长竣工时间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工期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此规定的含义是,如果删减部分原定的工作,对约定的总工期或以前已批准延长的总工期不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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