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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4月1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二)风险责任的划分(表8-3)
表8-3风险责任的划分


项目

内容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

 

 

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

 

战争、敌对行动、人侵、外敌行动
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在我国实施的工程均不采用此条款)
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招标文件和图样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其他不能合理
预见的风险

包括: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和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承包商应承担
的风险义务

在施工现场属于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内的,由于承包商的施工、管理等失误或违约行为,导致工程、业主人员的伤害及财产损失,应承担责任。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未约定,则不应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但对于因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限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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