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1.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表8-8)
表8-8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项目 |
内容 | |
竣工检验 |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 | |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 |
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 |
业方提前占用工程 |
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提前占用或使用表明该部分工程已达到竣工要求,对工程照管责任也相应转移给业主,但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后,应尽快给承包商采取必要措施完成竣工检验的机会 |
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 |
有时也会出现施工已达到竣工条件,但由于不应由承包商负责的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竣工检验。针对此种情况,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工程虽已接收,仍应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当竣工检验条件具备后,承包商应在接到工程师指示进行竣工试验通知的14天内完成检验工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的补检,属于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
2.未能通过竣工检验(表8-9)
表8-9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项目 |
内容 |
重新检验 |
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检验,承包商对缺陷进行修复和改正,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试验和对任何相关工作的竣工检验 |
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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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王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
3.竣工结算(表8-10)
表8-10竣工结算
项目 |
内容 |
承包商报送竣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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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报表内容包括: |
竣工结算与支付 |
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他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此项签证工作,工程师也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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