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进度管理(表8-4)
表8-4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 |
内容 | |
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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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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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 | |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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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
顺延合同工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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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发放图样 |
2.施工质量管理(表8-5)
表8-5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 |
内容 |
承包商的质量体系 |
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在每一工作阶段开始实施之前,承包商应将所有工作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工程师,供其参考。工程师有权审查质量体系的任何方面,对不完善之处可以提出改进要求。由于保证工程的质量是承包商的基本义务,当其遵守工程师认可的质量体系施工,并不能解除依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
现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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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对施工中涉及的以下相关事宜的资料应有充分的了解: |
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师除了按合同规定进行正常的检验外,还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据变更程序,指示承包商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进行附加检验或试验等 |
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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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自有的施工设备。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抵施工现场后就被视为专门为本合同工程施工之用。除了运送承包商人员和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外,其他施工机具和设备虽然承包商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未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
3.工程变更管理(表8-6)
表8-6工程变更管理
项目 |
内容 |
概念 |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 |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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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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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表8-7)
表8-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项目 |
内容 | |
预付款 |
含义 |
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
支付 |
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 |
扣还 |
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率扣减的方式偿还 | |
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
由于合同条件是针对包工包料承包的单价合同编制的,因此规定由承包商自筹资金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只有当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后,才能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到工程进度款内结算支付 |
业主的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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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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