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由建设部统一制作。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原聘用单位有义务协助完成变更手续。若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发生劳动纠纷的,应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纠纷解决后,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印章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执行。
(四)军队系统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按照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责,受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五)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1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88385640,88374172
传真:010-68346846。
附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
6、《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