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我们制定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附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
6、《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