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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 一表总结!2024年《基金法律法规》基金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pdf

导读:本文主要总结了基金定期公告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主要从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来进行区分,属于基金从业考试中的高频常考点,建议结合课程讲解理解性记忆。

450.27KB 下载数:4 第75批 更新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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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表总结!2024年《基金法律法规》基金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第二十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四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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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报告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可以不编制

    内容:基金概况、主要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管理人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等

    半年度报告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特点:

    ①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

    ②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③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过去1个月的净值增长率,但无须披露过去5年的净值增长率;

    ④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⑤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须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⑥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

    ⑦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须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⑧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须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

    基金定期公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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