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29.申请材料未披露基金经理职务,请如实披露。
30.请详述所有员工的履历和从业资质等信息,并说明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
31.根据一般行业从业规范,法人和风控总监不能都为兼职。
32.高管均在别的企业担任职务,请说明高管和员工具体兼职情况,并解释说明若存在员工兼职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内部制度有效落实。
33.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过少,建议充实优化。
34.申请机构当前员工人数过低,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阐述在当前员工人数的情况下,申请机构如何顺利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以及如何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
35.请补充尽调公司高管兼职情况。
36.请重新核实贵机构员工情况:员工是指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员。如申请机构存在员工兼职情况,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且兼职员工应不计入员工总人数。
37.鉴于贵机构高管存在兼职情况,请根据问答12自查并整改。
38.根据一般行业从业规范,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能都为兼职,建议整改。
39.请补充完善高管工作经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如未工作,请说明原因。
40.高管均在别的企业担任职务,请说明高管和员工具体兼职情况,并解释说明若存在员工兼职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内部制度有效落实。
41.贵机构没有描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行业的相关从业经验,应当补充描述机构如何正常开展证券基金的运营。
42.高管兼职过多,建议进行整改。
43.请说明高管是否具有金融、投资等经验,在今后展业中如何做到尽职履则。
44.请如实陈述贵机构高管有无开展私募业务的能力。
45.详述高管及公司不具有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有无涉诉或仲裁情况。
46.详述申请机构近三年有无涉诉或仲裁情况。
47.高管兼职和曾经任职的资产管理公司都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说明两个机构的主营业务和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48.请机构详细说明公司高管以往任职机构(根据所填报的履历信息)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说明该机构的登记编号,如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详细说明未登记的原因及从事何种业务和相关情况。
49.高管曾从事私募基金相关工作,请自行核实该机构是否登记为管理人,并说明在职期间工作内容;若登记,请说明登记情况;若未登记请说明未登记的原因,以及所开展业务是否合规?
50.高管的工作经历在从业人员系统中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不一致,请核实后整改。
51.请上传高管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52.联系人的高管资格尚未修改,请尽快提交联系人的高管资料。
53.请参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九)》规定的条件核实高管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请按有关规定上传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54.请详述所有员工的履历和从业资质等信息,并说明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根据一般行业从业规范,法定代表人和风控总监不能都为兼职。
55.请如实披露高管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及时间等信息。
56.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建议兼职,请整改后重新提交。
57.请如实陈述贵机构高管有无开展私募业务的能力。
58.请核实并说明高管及投资总监的股权投资经历,详细说明参与的投资项目情况。
59.请核实并说明高管及员工基本工资的合理性。
60.请在高管“任职证明”处,上传社保缴纳证明。
61.请披露非高管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及学习经历。
62.经上会讨论过后,我们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情况,认为贵机构没有描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行业的相关从业经验,应当补充描述机构如何正常开展证券基金的运营。
63.贵机构人数较少,请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
64.经上会讨论过后,我们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情况,认为贵机构没有描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行业的相关从业经验,应当补充描述机构如何正常开展证券基金的运营。2.请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
65.法律意见书中员工人数项请与系统填写一致。
66.系统填报信息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里高管的工作经历与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从业人员系统)填报的工作经历不一致,请补正。
67.鉴于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较少,请核实申请机构在将来是否具有签订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贵公司暂无外包业务,请说明将来有何外包计划及相关情况)。
68.法律意见书应完整描述机构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资质信息。
69.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详细过程。
70.法律意见书应详述高管履历信息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具体方式,高管设置应与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一致;律师应对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从事投资业务以及高管人员是否违反静默期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1.高管工作经历应写至现任职机构并保持与从业人员系统、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
72.请详述所有员工的专兼职情况,如有兼职,请说明其任职机构的名称、所从事的职务、该机构与贵公司的关系、该机构的基本营业情况,说明如何做到相关业务在人员上的隔离。
73.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高管履历等信息。
74.高管履历信息与从业人员系统不一致,请核对并修正:高管工作经历起始、结束时间以及工作单位性质;高管学习经历起始、结束时间。
75.请详述所有员工的专兼职、委派等情况(建议以列表形式清晰展示后再详细论述),如有兼职情况,请详细说明兼职/委派原因(如有委派情况,请说明该名员工在委派期间是否全职在申请机构工作)并说明其任职机构的名称、该机构的基本营业情况、所从事的职务、该机构与贵公司的关系,说明如何做到相关业务在人员上的隔离(如高管有兼职情况,请说明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中相关要求,如不满足,请整改完成后继续提交申请),高管如在与私募业务有冲突业务的公司兼职,请整改该兼职情况。
76.工资不足行业正常标准,请说明该薪酬的合理性。
77.贵企业8名员工中2名兼职,2名实习,请说明如何有效保证机构的合理运营,请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团人员在证券投资领域的专业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78.请说明所有员工的专、兼职情况,如是专职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
79.请贵机构详述人员架构信息,及人员具体履历,并说明相关人员展业能力。
80.贵公司员工有兼职情况,请详细说明兼职原因(如有委派情况,请说明该名员工在委派期间是否全职在申请机构工作)并说明其任职机构的名称、该机构的基本营业情况、所从事的职务、该机构与贵公司的关系,说明如何做到相关业务在人员上的隔离。
81.申请机构的高管有自由职业经历,请对贵机构的高管的自由职业进行相关的描述。
82.两位高管皆有兼职,不符合相关规定,请贵机构调整高管结构。
83.申请机构法律意见书中从业人员与官网宣传的团队介绍不一致,请查证申请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