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联方问题
100.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101.法律意见书未披露关联方信息,请如实披露。
102.申请材料(含《法律意见书》)未说明申请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及是否需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103.贵机构存在关联方,请解释说明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情况,并说明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若从事,为何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相关冲突业务,如: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融资配资等。请承诺未来不会发生利益输送等行为。
104.股东及向上穿透的机构中名称含投资管理及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105.请详细说明关联方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106.请申请机构出具在今后的业务开展中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107.请说明关联方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108.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09.请披露关联方及股东参股企业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存有与私募有冲突的业务。
110.系统填报信息中的关联方信息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系统填报信息中的营业范围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
111.关联方、股东及向上穿透的机构中名称含投资管理及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112.请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包括1.与子公司关联方是否有业务往来或款项往来,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如无,也请说明。2.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
113.关联方机构中名称含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请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
114.请核查申请人与关联机构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115.请说明申请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是否需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116.请贵机构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
117.请说明申请机构关联方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展业计划,如不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请提供承诺未来业务开展不涉及私募基金业务。
118.请说明关联方“***有限公司”是否取得相关业务资质?
119.请详细说明关联方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关联机构中存在经营范围与问答七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请申请机构,每个关联机构,双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放入压缩包中上传。
120.请详细说明关联方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已电话沟通,另请描述主营业务为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的资金来源情况。
121.请说明是否详尽披露申请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方。
122.贵机构存在关联方,请说明该关联方是否拟从事私募业务,对过往展业情况进行说明,为何一直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