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贸委职称办发[2006]4号和苏州市经贸委苏经贸人[2006]2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高级经济师认定和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已同时开始,并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法,有关申报认定和评审条件、材料要求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1、常熟市经贸委《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认定材料的通知》(常经贸政[2006]11号)。
附件2、省经贸委职称办“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为做到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科学、合理和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从“有利于评审认定公正、有利于职称管理”的角度出发,今年拟对经济专业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现将申报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评审或认定要求将个人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同时将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填报,部分材料如业绩成果证明、各类证书、任职文件等通过扫描的方式录至网上申报系统。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1、按照评审或认定条件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省辖市申报人员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辖市经贸委;省直单位申报人员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经贸委。
2、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申报人员个人需将书面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及扫描文件等个人信息资料录至网上申报系统。文件可由申报人员自行扫描,也可由省辖市经贸委予以协助扫描,建议扫描使用PDF格式。
(二)各市经贸委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员个人书面申报材料统一存放于各省辖市经贸委,待省高评委评审或认定结束并下达批复文件后,返还给申报者个人。各省辖市经贸委在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前,需向省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评审(认定)函;
2、申报人员一式三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
3、申报人员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评审和认定两类人员用信封分装,50张以内照片装一个信封,超过50张另装。照片背面应写清本人姓名,同名人员应另写所在单位以示区别。
二、关于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应按照评审或认定条件的要求如实提供,不弄虚作假;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各级经贸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逐级申报。
(一)申报人员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或委托认定函;
(三)县(市、区)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辖市经贸委职称部门。如所在单位属省(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市)经贸委职称部门;
(四)省辖市经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录入和传送;
(五)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省辖市经贸委会同市人事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六)省辖市经贸委进行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审核比对,将审核通过人员申报材料网上传送至省经贸委职称办,并报送书面委托评审函、委托认定函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
(七)省经贸委职称办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送省高评委评审或认定,复审不通过的申报材料退回各市(单位)或重新补报;
(八)省高评委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后,省人事厅公布最终评审及认定结果,省经贸委发放高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