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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方式

2012/12/11 15:26:44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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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约(必经程序)
  1.概念: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不经过要约阶段合同不可能成立。
  要约的双方:
  要约人:发要约人;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
  要约的规定:
  要约对双方产生拘束力(有法律效力)
  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
  2.要约的有效条件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3.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一经生效,即受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与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成立
  (2)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的方式
  (1)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2)受要约人应采取何种通知方式,应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
  3.承诺的期限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
  (3)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一旦受要约人做出承诺行为,承诺即生效
  4.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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