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经济师 >> 章节知识点 >> 财政税收 >> 知识点内容

税制要素

进入经济师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指税法上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也称作“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外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税率是税收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程度。
  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的课税。比例税率又可以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
  ②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
  其中常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累进幅度比较缓和。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即: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课税对象的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2.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1)纳税环节。
  (2)纳税期限。从我国现行各税来看,纳税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月征收、按天征收和按次征收等。
  (3)减税免税。减税免税分为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①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②税额式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经济师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