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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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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行纳税申报
  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户籍所在地或劳务发生地。
  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形,按规定选择并固定一处申报纳税。
  3.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

  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和符合规定的其他申报方式。
  (二)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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