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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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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5年。
  (四)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等
  (五)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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