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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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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是商品流通中常见、基本、典型的合同。它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标的物的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条件,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相互依赖。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方获得财产所有权,但同时要支付价款,出卖方取得价款的同时要转移财产所有权。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不以一方当事人的标的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进行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需要特别的形式或审批手续。
  (二)买卖合同分类
  1.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分为一般买卖合同与特种买卖合同。
  (1)一般买卖合同:无特别规定,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的合同
  (2)特种买卖合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特种合同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招标投标合同、拍卖合同、连续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等。
  2.根据合同是否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分为竞争买卖合同和非竞争买卖合同。
  (1)竞争买卖合同:包括拍卖和招标投标合同。
  (2)非竞争买卖合同:是当事双方自由协商而签订的合同。
  3.根据合同是否即刻清偿完结,分为即时买卖合同与非即时买卖合同。
  (1)即时买卖合同: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双方即刻同时履行了债务、货款两清的合同。
  (2)非即时买卖合同: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合同成立时即刻给付的买卖合同,包括赊销买卖、预约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等。
  4.根据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是否存在为标准,分为现货买卖合同与期货买卖合同。
  (1)现货买卖合同
  (2)期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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