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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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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在仓储合同中,委托保管的人称为存货人,实施保管的人称为保管人,交付保管的标的物称为仓储物。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
  (一)仓储合同主要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为对象;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二)仓单
  1.定义: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存货人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仓单上记载的内容也包含有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仓单的效力:
  (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
  (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
  (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仓单质押。
  尽管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在仓储合同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仓单不是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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