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

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物权法律制度(2)

2010年3月17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善意取得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拾得遗失物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例题5·单选题】王某在吃饭时丢失高档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应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否则该手表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期限为(  )。

  A.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

  B.丢失之日起6个月

  C.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3个月

  D.丢失之日起9个月

责编:xuxiaomin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