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第十章核心考点
第六节 外汇管理与外债管理
一、外汇管理概述
1.外汇管理的含义
狭义的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兑换等施加限制,主要表现为对外汇可得性和价格的限制;广义的外汇管理既包括外汇管制,也包括为实施外汇管制或其他管制措施而采取的配套管理措施。
行使外汇管理职能的机构可以是中央银行、财政部或专门设立的机构。我国外汇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
2.外汇管理的目的与弊端
(1)外汇管理的目的
①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②稳定本币汇率,控制涉外经济活动中的汇率风险;
③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投机性资本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④增加外汇储备;
⑤保护国内市场,集中和有效利用外汇资源,保护和推动本国产业发展,促进内部均衡;
⑥增强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2)外汇管理的弊端
①扭曲汇率,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
②导致寻租和腐败行为;
③导致非法地下金融蔓延;
④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⑤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二、货币可兑换
1.货币可兑换的含义与类型
(1)货币可兑换的含义
货币可兑换是相对于外汇管制而言的,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是指一国货币的持有者可以不受该国政府或货币当局的限制、为了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该国货币按照一定汇率兑换为外国货币,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来持有。
(2)货币可兑换的类型
货币可兑换程度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政策的选择结果。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货币可兑换形式。
依据可兑换程度划分,货币可兑换分为:
①完全可兑换
指一国货币持有者可以在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下,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兑换。
②部分可兑换
指一国货币的持有者可以在部分国际收支项目下,为支付国际货物、服务交易的目的,而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币相兑换,此时并不必对其他项目实行货币可兑换。在现实中,部分可兑换一般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
2.经常项目可兑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的货币可兑换主要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而不是完全可兑换。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对会员国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①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②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
③成员国对其他国家所持有的本国货币,如对方提出申请并说明这部分货币结存系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则应予购回。
【例10.18】1996年12月1日,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这意味着,我国从此实现了人民币在( )项下可兑换。
A.商品项目
B.经常项目
C.资本项目
D.错误与遗漏项目
【答案】B
【解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成员国如接受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则该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成员国,其货币将被视为可兑换货币。第八条主要内容包括:①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②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③成员国对其他国家所持有的本国货币,如对方提出申请并说明这部分货币结存系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则应予购回。
(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三十条款对经常性交易的规定
①所有同外贸和其他经常性业务以及正常的银行短期信贷业务相关的支付;
②应付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益的支付;
③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的或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
④数额不大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
3.资本项目可兑换
(1)资本项目可兑换概述
资本项目可兑换就是实现货币在资本与金融账户下各交易项目的可兑换。目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各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正在逐步从跨境资本交易的兑换管制转向更为注重跨境资本交易本身的监管。
(2)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②稳健的金融体系;
③弹性的汇率制度。
(3)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顺序安排
①就资本流入、流出而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先放松资本流入管制。
②就资本性交易本身而言,通常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早于资产组合投资;贸易信贷管制放松早于融资信贷;证券市场开放早于货币市场;股票交易自由化早于债券等固定利率证券;资本交易的兑换限制放松早于资产交易本身的管制;数量型管制的放松早于价格型管制,或者以后者取代前者。
三、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1.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
具体内容如下:
①改革开放以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一直实行比较全面而严格的外汇管制。
②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
③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同时在资本项目下仍然实行外汇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
④2001年以来,我国主动顺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贸易便利化。
2.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经常项目管理
1996年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在经常项目下实行真实性审核。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③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上对外支付。
④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3.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资本项目管理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我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需调回境内。
(1)直接投资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一直比较宽松。
①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投资资金等需开立专项账户保留;
②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管理部门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结汇;
③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支出经批准后可以从其外汇账户中汇出或者购汇汇出;
④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⑤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⑥2010年10月以来,启动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试点,支持外商以人民币出资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允许国内企业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
(2)证券投资
①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须审批。
②境外资本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间接投资境内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
③2013年3月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香港、新加坡和英国等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此机制投资境内A股市场。
④境内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境外上市(H股),或者发行国际债券及离岸人民币债券,到境外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⑤证券资金流出逐步放松,渠道增加。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买卖境外非股票类证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投资于境外同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来源233网校
(3)其他投资
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允许境内居民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四、外债管理概述
1.外债与外债管理的概念
(1)外债的概念
在我国,外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我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包括: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②外国政府贷款;③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④买方信贷;⑤外国企业贷款;⑥发行外币债券;⑦国际金融租赁;⑧延期付款;⑨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⑩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而外国的股权投资如外商直接投资和股票投资就不属于外债。
(2)外债管理的概念
外债管理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债及其运行加以控制和监督。同样,外债管理是由外债管理主体,运用外债管理方法,作用于外债管理客体的运行系统。
2.外债总量管理与结构管理
(1)外债总量管理
外债总量管理的核心是使外债总量适度,不超过债务国的吸收能力。外债的吸收能力取决于债务国的负债能力和偿债能力两个方面。
目前,世界各国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主要有:
①负债率(≤20%),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其公式为:
②债务率(≤100%),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公式为:
③偿债率(≥25%),即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公式为:
④短期债务率(≤25%),即当年外债余额中,一年和一年以下期限的短期债务所占的比重。其公式为:
【例10.19】用来衡量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偿债率指标是( )。
A.(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00%
B.(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C.(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D.(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00%
【答案】C
【解析】世界各国用来测量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有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和短期偿债率。其中偿债率即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其公式为:
(2)外债结构管理
外债结构管理的核心是优化外债结构。外债结构是指外债的各构成部分在外债总体中的排组合与相互地位。
外债结构的优化具体包括:①外债种类结构的优化;②外债期限结构的优化;③外债利率结构的优化;④外债币种结构的优化;⑤外债国别结构的优化;⑥外债投向结构的优化。
五、我国的外债管理体制
1.我国的外债情况
1979年以前,我国基本上不借外债,也不接受外国投资。此后,积极利用外资是对外开放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主要内容,所以,我国外债增加幅度不大。虽然外债规模较大,但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等有关指标一直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我国外债的总体结构特征是:
①在外债的期限结构上,短期债务率偏高,占79%左右;
②在外债债务人结构上,中资金融机构债务占比略高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债务占比;
③在外债币种结构上,美元占比偏高,占80%左右;
④在外债投向结构上,中长期外债主要投向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我国的外债管理制度
(1)对外债实行分类多头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债管理主体。财政部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1年期以内(含1年)的短期外债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要严格控制在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的差额内。
(2)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
债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管理、监督和检查。债务人为财政部门的,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债务人为境内银行的,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其他境内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办理外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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