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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第八章核心考点

2016年9月22日来源: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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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风险与公众责任保险

1.公众责任风险

(1)含义

公众责任风险是指可能因为行为人在公众场所的某(些)行为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责任人依法应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风险。

(2)注意问题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责任保险中所谈到的公众责任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可能性,不包括经济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②公众责任风险的承担主体通常应该是法定的责任人,多数情况下就是行为人自己,但是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产生行为人和责任人的分离。

③公众责任风险可能是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也可能是由行为人的无过错行为引起的,但是除了特定情形通常不包括行为人的故意行为。

2.公众责任保险

(1)含义

公众责任保险是指行为人在公众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日常生活中由于过失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各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2)保险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者综合责任保险,实务中除了雇主责任、运输工具责任和机器设备责任外,各种侵权责任都可以通过公众责任保险来获得保障。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常见种类

公众责任保险的常见种类有场所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综合公众责任保险、个人(家庭)责任保险五类。这五种常见保险的保险责任及具体险种如表8-2所示:

表8-2  公众责任保险常见险种的保险责任和具体险种

险种

保险责任

具体险种

场所

责任保险

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固定场所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在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时因过失或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宾馆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停车场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

承运人

责任保险

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过程中造成旅客或者货物的损害,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等

环境

责任保险

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玷污或者污染水、土地或者空气,依法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油污责任保险、核责任保险、综合环境责任保险等

综合公众

责任保险

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合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责任保险等

个人(家庭)责任保险

负责赔偿自然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因过失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家庭责任保险、家政雇主责任保险和宠物责任保险等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可分为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责任和责任期限几项内容。

1.保险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或责任期限)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具体包括两大项:

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责任免除

国内的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①责任免除。责任免除一般包括:

a.被保险人故意引起的损害事故;

b.战争、叛乱、暴动、罢工、骚乱等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

c.洪水、地震、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损害事故;

d.政府有关当局没收或征用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事故;

e.核反应、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等核事故引起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害;

f.被保险人必须缴纳的罚款、罚金和惩罚性赔款。

②公众责任保险不保,但是可以由其他保险承保的除外责任。

③可以附加承保的责任免除。

3.特别约定责任

特别约定责任是指通常不能单独予以承保,但是经过特别约定可以依附于公众责任保险基本保险并以附加险的形式承保的责任。

4.责任期限

公众责任保险多数情况下采用事故发生制保单来承保,但是环境责任保险由于承保风险的潜伏期较长,很多时候会采用索赔发生制保单。

(1)事故发生制保单

对于事故发生制保单而言,理论上只要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责任事故,此后无论何时依法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都对此负责。不过,保险公司为了控制经营风险,某些事故发生制保单还会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作出限制。在我国事故发生制保单的责任期限从侵权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长一般为20年。来源233网校

(2)索赔制保单

实践中保险人多采用索赔制保单来承保。也就是说,对发生在追溯期和保险期限内,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责任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一般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候索赔发生制保单的责任期限长就是追溯期和保险期限之和。

无论是事故发生制保单还是索赔发生制保单,一旦某一保险事故的首次索赔由某份保单负责之后,此后与之相关的各项索赔都应由该保单依据相关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对于索赔发生制保单两言,这有利于控制保险的赔偿责任。

四、费率厘定和保费计算

1.费率厘定

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一般不是根据同定费率表来计算,而是依据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大小逐笔议定的,以便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一般来说,保险人按每次事故的基本限额和免赔额确定保险费率。除此之外,保险人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

②被保险人的风险类型;

③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

④被保险人过去的损失赔偿记录;

⑤承保区域范围的大小;

⑥司法管辖权范围。

2.保费计算

费率厘定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业务期限的长短来选择适用的费率计算保费。常用的计算方式有三种:

(1)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

应收保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2)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应收保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3)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适用于某些场所公众责任保险)

应收保费=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

五、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1.赔偿限额

确定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①在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情况下,又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分项限额,再约定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

②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既无分项限额,又无累计限额;

③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且不分项,同时约定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人采用种或者第二种方法来确定赔偿限额,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第三种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来确定赔偿限额。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高低,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根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风险大小协商确定。

2.免赔额

公众责任保险对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一般没有免赔额的规定,但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一般约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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