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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第八章核心考点

2016年9月22日来源: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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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职业责任风险与职业责任保险

1.职业责任风险

(1)含义

①广义的职业责任风险

广义的职业责任风险指所有职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可能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②狭义的职业责任风险

狭义的职业责任风险指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能因工作中和疏忽或者失误导致客户或者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职业责任保险中所称的职业责任风险通常都是指狭义的职业责任风险。

(2)特点

职业责任风险具有客观性、复杂性和趋大性等特点。

2.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又称为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包括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建筑设计院等)投保的团体业务和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个人投保的个人业务。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服务单位)为被保险人,以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的疏忽或者过失造成合同相对方或者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该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常见种类

1.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生失职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是以医务人员及其前任或者其服务的医疗机构为被保险人,以其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因存在过错(及特定情形下的推定过错)使患者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主要的业务来源。

2.律师责任保险

(1)含义

律师责任保险是以律师及其前任或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被保险人,以其在执业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对委托人的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2)注意问题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三点:

①律师责任保险只负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对非其执业的其他活动中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负责赔偿;

②国内的律师责任保险目前只负责赔偿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对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对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③律师责任保险只负责德师执业过程中因疏忽或者过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负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

3.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含义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以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被保险人,以其聘用的设计人员以其名义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2)注意问题

①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a.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成立。

②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在其具备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的设计业务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承接设计业务引起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

③被保险人所聘用的设计人员私自承接设计业务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

4.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

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是以注册会计师及其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被保险人,以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因疏忽或者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来源233网校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1.索赔发生制保单

(1)含义

索赔发生制保单又称期内索赔制保单,索赔发生制保单的保险人对所有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该案件的民事损害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

(2)优点

索赔发生制保单的优点是:

①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比较容易确定,便于保险人为此留足准备金;

②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超过了收取的保费,保险人可以马上调整费率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但是,索赔发生制保单使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增加,通常比事故发生制保单贵。同时设置有追溯期和拓展报告期。

2.事故发生制保单

(1)含义

事故发生制保单又称期内发生制保单,该保单的保险人仅对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赔偿责任。

(2)优缺点

①优点

事故发生制保单的优点是,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在保险期限内实际承担的责任风险相对应。

②缺点

缺点是保险人在保单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仅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由于货币贬值、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受害人索赔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职业责任事故发生时的水平或者标准。这一缺点产生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a.这加大了保险人的责任,使其超过了当初保险人确定的费率水平,有失公平;

b.这种长尾巴风险可能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构成威胁。

因此,在实践中有的保险人为了控制承保风险,在保险单中增加“日落条款”。

四、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从共性来看,不同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①被保险人及其前任以及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从事该职业的雇员的前任的疏忽、过失而引起的职业赔偿责任。注意问题有两点:

a.承保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雇员以及被保险人和其雇员的前任的职业赔偿责任风险;

b.职业责任保险只负责赔偿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时因疏忽或者过失侵害了客户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权或者人身权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专业技术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与其本职工作无关,职业责任保险不负责赔付。

②被保险人为职业责任事故而支付的法律费用。

2.责任免除

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①因文件灭失或者损毁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②因被保险人的任何隐瞒或者欺诈行为而引起的索赔;

③被保险人被指控有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行为而引起的索赔,例如律师、记者对他人诽谤而引起的索赔。英美等国家的职业责任保险很多时候对该项索赔是负责赔偿的;

④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引起的任何索赔;

⑤职业责任事故所引起的间接损失或者费用。

3.责任期限

虽然很多职业责任保险由于风险的长尾巴性决定了一般采用索赔发生制保单承保,但是实践中也有一些业务是采用事故发生制保单承保的。

五、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和保险费

1.赔偿限额

国内的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中通常既约定了保单累计赔偿限额,还约定了每次事故(人)赔偿限额,且法律费用和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能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保险费率

厘定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职业的种类;

②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

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的种类、数量和服务对象的多少;

④被保险人单位的性质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

⑤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⑥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工作责任心及个人品质;

⑦被保险人发生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统计资料及索赔、理赔情况;

⑧赔偿限额、免赔额及其他承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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