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水路运输专业第十四章
第五节 航次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的特点(重点)
航次租船又称定程租船,简称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租船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租船运输。航次租船主要从事大宗货物的整船运输,是租船市场上为活跃的一种租船方式。
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货物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进行运输的。航次租船是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组织营运的,合同的内容充分地显示了航次租船的营运特点:
(一)特定的货物、船舶、航次和港口
(二)船舶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并负担除装卸费用以外的全部营运费用
(三)货物装卸费按双方约定而定
(四)合同中对装卸工作时间有约定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考点)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任何约定都是有效的。虽然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规一般都对租船合同的条款作了特别的规定,但是它们往往不是强制性的。比如我国的《海商法》在关于航次合同的特别规定中就订有“本章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的条款。
洽订航次租船合同时,常需选定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作为磋商合同条款的基础。由于各种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的条款内容并不相同,而当事人双方又常需从维护自己的利益考虑对某些条款增、删、修订。所以就某一具体租船合同标准格式的合同条款逐项解释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合同一般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较深入地理解,才能从合同整体上体现出当事人的意图。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是航次租船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航次租船合同中应以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而以租船人为当事人的另一方。
(二)船舶概况
船舶概况又称船舶说明,主要包括:船名、船籍、船级及船舶载重吨。关于船名的约定,通常有两种约定方法,即指名船舶和代替船舶。
(三)受载期和解除合同日
受载期是船舶到装货港接受货载的后期限,通常都按一段期间约定。受载期的后一天称为解除合同日。
(四)装卸港口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可有两种约定方法。其一是,在合同中列明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的名称;其二是“选择港”,即在合同中列明几个可供选择的装港和卸港。
(五)装卸费用分担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的分担,一般有五种约定方法:
1.舱内收货(Free In:F.I.),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货费;
2.舱内交货(Free Out:F.O.),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卸货费;
3.舱内收交货(Free In and Out:F.I.O.),指船舶所有人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
4.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费(Free In and Out Stowing Trimming:F.I.O.S.T.),指船舶所 有人不负担一切与装卸货物有关的费用;
5.班轮条款(Liner Term);指一切与装卸有关的费用均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六)载运货物
包括载运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和包装的约定。用书面通知租船人本航次船舶可装载货物数量的行为称为“宣载” 。
(七)运费支付
关于运费的计算方法,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有三种约定方法,即:按装货吨数计算;按卸货吨数计算和按整船包舱计算。至于运费支付的时间,既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还可以部分预付和部分到付,也可以部分预付和部分随卸货进度逐日支付。
(八)船舶所有人责任
船舶所有人总是尽可能的减轻自己的责任。
(九)装卸时间和速遣费、滞期费
装卸时间,是指可用于装卸工作的时间。如果合同航次中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少于合同约定的可用装卸时间,则船舶所有人将给予租船人奖励,这种奖励就是速遣费。相反,如果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超过了约定的可用时间,租船人须向船舶所有人支付滞期费。
关于装卸时间的约定,一般可用三种方法:
1.按连续日计算。
2.按晴天工作日计算。
3.按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计算。
经典例题: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的约定方法是在合同中列明( )名称。
A.指示港
B. 合同港
C. 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
D.选择港
【答案】CD
【答案解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可有两种约定方法。其一是,在合同中列明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的名称;其二是“选择港”,即在合同中列明几个可供选择的装港和卸港。
一、航次租船的特点(重点)
航次租船又称定程租船,简称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租船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租船运输。航次租船主要从事大宗货物的整船运输,是租船市场上为活跃的一种租船方式。
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货物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进行运输的。航次租船是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组织营运的,合同的内容充分地显示了航次租船的营运特点:
(一)特定的货物、船舶、航次和港口
(二)船舶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并负担除装卸费用以外的全部营运费用
(三)货物装卸费按双方约定而定
(四)合同中对装卸工作时间有约定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考点)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任何约定都是有效的。虽然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规一般都对租船合同的条款作了特别的规定,但是它们往往不是强制性的。比如我国的《海商法》在关于航次合同的特别规定中就订有“本章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的条款。
洽订航次租船合同时,常需选定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作为磋商合同条款的基础。由于各种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的条款内容并不相同,而当事人双方又常需从维护自己的利益考虑对某些条款增、删、修订。所以就某一具体租船合同标准格式的合同条款逐项解释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合同一般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较深入地理解,才能从合同整体上体现出当事人的意图。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是航次租船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航次租船合同中应以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而以租船人为当事人的另一方。
(二)船舶概况
船舶概况又称船舶说明,主要包括:船名、船籍、船级及船舶载重吨。关于船名的约定,通常有两种约定方法,即指名船舶和代替船舶。
(三)受载期和解除合同日
受载期是船舶到装货港接受货载的后期限,通常都按一段期间约定。受载期的后一天称为解除合同日。
(四)装卸港口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可有两种约定方法。其一是,在合同中列明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的名称;其二是“选择港”,即在合同中列明几个可供选择的装港和卸港。
(五)装卸费用分担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的分担,一般有五种约定方法:
1.舱内收货(Free In:F.I.),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货费;
2.舱内交货(Free Out:F.O.),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卸货费;
3.舱内收交货(Free In and Out:F.I.O.),指船舶所有人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
4.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费(Free In and Out Stowing Trimming:F.I.O.S.T.),指船舶所 有人不负担一切与装卸货物有关的费用;
5.班轮条款(Liner Term);指一切与装卸有关的费用均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六)载运货物
包括载运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和包装的约定。用书面通知租船人本航次船舶可装载货物数量的行为称为“宣载” 。
(七)运费支付
关于运费的计算方法,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有三种约定方法,即:按装货吨数计算;按卸货吨数计算和按整船包舱计算。至于运费支付的时间,既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还可以部分预付和部分到付,也可以部分预付和部分随卸货进度逐日支付。
(八)船舶所有人责任
船舶所有人总是尽可能的减轻自己的责任。
(九)装卸时间和速遣费、滞期费
装卸时间,是指可用于装卸工作的时间。如果合同航次中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少于合同约定的可用装卸时间,则船舶所有人将给予租船人奖励,这种奖励就是速遣费。相反,如果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超过了约定的可用时间,租船人须向船舶所有人支付滞期费。
关于装卸时间的约定,一般可用三种方法:
1.按连续日计算。
2.按晴天工作日计算。
3.按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计算。
经典例题: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的约定方法是在合同中列明( )名称。
A.指示港
B. 合同港
C. 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
D.选择港
【答案】CD
【答案解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可有两种约定方法。其一是,在合同中列明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的名称;其二是“选择港”,即在合同中列明几个可供选择的装港和卸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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