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辅导第七章第3节
导读: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辅导第七章第3节:客票销售。更多请查看>>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章节辅导汇总
本文导航
五、误机
持有正常票价客票的旅客(持有经济舱折扣票价的旅客客票,不同航空公司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如发生误机,迟应在该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l2点(含)以前,到当地下列地点之一办理误机确认:
乘机机场的承运人乘机登记处;航空公司售票处;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
确认误机后,应在客票乘机联的“票价计算”栏内加盖“误扰/NO SHOW”印章,并注明时间。 已获得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可在上述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航空公司可收取一定的误机费。
责编:xuqing评论
相关推荐
- 讲师解读2015年中级民航运输教材变化(直播回顾)07-10
- 2012年中级运输(民航)辅导第十三章412-27
- 2012年中级运输(民航)辅导第十三章312-27
- 2012年中级运输(民航)辅导第十三章212-27
- 2012年中级运输(民航)辅导第十三章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