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证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公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打开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闸门”。暂行规定相比于原来的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的成立年限和盈利方面的要求已经取消,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有申请基金销售的资格。部分有意向申请公募业务资格保险机构负责人表示,在发行险资自己的基金时,将主要采用自己的销售队伍。
更多保险机构可卖基金
经历了半年多的征求意见,6月7日的《暂行规定》相比于去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有着较大的改动——门槛大幅降低。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五),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所需条件之一是: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近3年连续盈利。但是在《暂行规定》中,这一条被取消。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有更多的保险公司能够参与到基金销售中,而基金销售渠道的拓宽,有助于改变目前银行渠道一家独大的局面,也有助于基金公司摆脱基金销售严重依赖银行的现状。
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基金销售的保险机构除了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还有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保监会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92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678家,保险经纪机构420家。截至2012年8月,全国共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62家。
保险资管钟情自家销售队伍
保险机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首先获利的将是保险资管自己的公募基金销售。根据今年2月颁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业务。据了解,目前准备得较好的保险资管包括泰康资管、人保资管、太平洋资管等大型保险公司的资管,这三家已经成立公募业务部门。其内部人士表示,考虑到银行渠道高昂的尾随佣金,自家销售队伍将成为至少和银行渠道同等重要的销售力量。
泰康资管负责人表示,未来除了与一两家重点银行进行销售合作,还将利用泰康人寿目前在全国的35家分公司,4200家网点和超过20万的业务员队伍进行销售。该人士表示,保险系基金的销售策略之一式对已有客户进行二次营销,自家销售队伍在二次营销上无疑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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