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答:
1.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现场道路按3m考虑并兼作消防车道。理由:消防车道宽度要求至少不小于4m。
不妥之二:消火栓距拟建的建筑物4m。
理由:消火栓距拟建的建筑要求不小于5m。不妥之三:消火栓距临时道路2.5m。
理由:消火栓距临时道路不大于2m。
不妥之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置,以“三级配电、末级漏保”配电保护方式。理由:施工现场宜使用“三级配电、三级漏保”配电保护方式。
2.事件一中,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的质量问题不需要处理。
理由:经符合规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鉴定结论是实体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因此该质量问题不需进行处理。
如需要处理,可采取的方式为:封闭防护、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3.事件二中,违章作业主要有:1)架子工班长违章指挥工人作业;2)工人混岗作业,木工不能承担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3)架子工班长违章指挥,木工王某有权也应该予以拒绝;4)拆除工作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
5)拆除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设置警戒区,并清空拆除区域下方人员。4.事件三中:
业主认为施工单位应免费修理是正确的。
理由:凡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原施工单位均须免费维修。
业主另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理由:业主要求原施工单位维修,但原施工单位不予维修,业主再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从原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金中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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