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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二次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8日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2012年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网上增值服务(2)

  1Z302012  熟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难点解析

  本部分是重点也是难点,学习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2、掌握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其中8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需要指出的是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除具备《建筑法》中的8条外,对法律中规定的特定工程还必须增加特定的审核项。如: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应该已委托监理;《消防法》中规定:对于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都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抽查中不合格必须停止施工。此处考生需要区分。

  1Z302013  熟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难点解析:

  对于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延期的规定是历届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之一,在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多长时间内开工——3个月。

  2、 向谁申请延期——发证机关。

  3、 施工许可证可延期几次——2次。

  4、 施工许可证每次延期时间为多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5、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条件——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即:领取施工许可证后9个月内必须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复杂,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

  重点解析:

  此处考点在考试中常常出现。需要注意几点:

  1.谁去报告:建设单位。

  2.什么时间内去报告:一个月内。

  3.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单位。

  4.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时限:中止施工满一年。之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就是由于中止施工的时间比较长,很多情况都在发生变化,需要看一看当初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今是否还具备。

  5、正确理解新增内容中止施工的概念。

  1Z302014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重点解析:

  本部分为新增内容,重点掌握各种不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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