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中心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计算/时间/数字等考点.pdf

精品 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计算/时间/数字等考点.pdf

456.16KB 下载数:1807 第76批 更新时间:2024-07-04
  • 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计算/时间/数字等考点.pdf-图片1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篇

    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

    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

    3、专利期限: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 15 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6 个月

    的宽展期

    5、著作权保护期:50 年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

    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

    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 施工许可篇

    1、施工许可证

    开工:自领取之日起 3 个月内

    延期:2 次(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否则自行废止

    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

    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

    许可证。

    2、开工报告

    开工:6 个月内

    超期:应当重新办理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5 年

    届满延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 个月内

    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 3 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

    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