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时间/数字/计算考点
一、时间考点
1、工程计量-7 天
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当工程师要求在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测量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承
包商应按时派员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明细。
2、质量管理-7天
承包商应编制并实施专门针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将其提交给工程师。承
包商还应至少每6个月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审计报告。
3、单价子目的计量-7 天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
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4、总承包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7 天
承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
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
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5、开工通知-7 天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 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
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
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6、甲供材-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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