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新增考点总结
考点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主
体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
灭有关证据。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报告内
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
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
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要
求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
援。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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