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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职责(2)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29日
  4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4.1 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
  “建筑法”中没有直接涉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的职责,只是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第32条)[4]。这当中隐含着监理工程师应了解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承包商改正。
  4.2 国际上权威性行业组织范本中的论述
  FIDIC“新红皮书”“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考试大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责任”(第3.1款)[8]。
  AIA-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10]。“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 (第4.2.3款)[10]。“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通过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10]。
  4.3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4.3.1 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的理解
  在合同条件中,监理工程师这一角色在国外一般叫咨询工程师或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般指一个实体公司,或是指个人,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即是由监理公司指派的在工程项目上的总代表,履行相当于FIDIC和ICE合同条件中的“工程师”或AIA合同条件中的“建筑师”的职责和行使相应的权力。监理工程师是受雇于业主,按照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以及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行使合同中赋予的权力,为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监理工程师属于业主的人员,不是独立的第三方[8],他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商任一方的义务或责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以使业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得到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同时协助业主控制投资。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施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而不宜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各类临时工程的修建和施工措施(包括安全措施)具体指挥和干预。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的工作计划拖延或施工措施不当,将影响到工程质量时,他可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这是为了业主的利益,具体的改进措施应该由承包商来决定和负责。如果工程师由于渎职或未尽到其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从而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以监理合同中的约定为限"在国外这种赔偿一般均通过职业责任保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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