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20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1Z206021 掌握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①协议书②通用条款③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为:①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师明确为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或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风险。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28天内不组织验收的,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试车分为:⑴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⑵联动无负荷试车:发包人组织试车,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⑶投料试车: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包括①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②质量保修期③质量保修责任④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
▲分包人和发包人的关系,中间永远有总包,故分包人与发包人不能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分包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①固定价格②可调价格③成本加酬金。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无任何连带关系。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再分包给他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其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关于劳务报酬支付的时间,请记住14天。
1Z206022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装费。
▲交货日期确定方式:⑴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⑵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⑶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⑴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⑵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⑶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材料结算方式:①现金支付②转账结算③异地托收承付
▲设备采购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合同价款支付分为三次:⑴设备制造前,支付10%预付款;⑵货物送达交货地点,支付80%;⑶保证期满,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剩余10%。
1Z206023 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专业承包序列企业的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导致设计人员或设计分包者与业主之间产生任何合同关系或专业关系。
1Z206024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了解)
监理人的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⑴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⑵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⑶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