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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2025版二建《施工管理》时间、数字、计算公式大全.pdf

1.43 MB 下载数:160 第26批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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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版二建《施工管理》时间、数字、计算公式大全

    时间考点

    1、《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的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

    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

    2、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 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6、政策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格影响的责任: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规定为基准日期。

    7、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8、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

    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

    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9、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

    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

    和证明材料。

    10、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11、《计价规范》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也作出明确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

    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

    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

    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1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13、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

    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

    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4、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

    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

    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5、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

    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

    日后起满2年。

    16、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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