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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2012/8/28 16:49:16来源:233网校 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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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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