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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享 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考前12页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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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货 从 业 《 期 货 法 律 法 规 》 考 前 12 页 纸

    【 考 点 1】持 仓 量 ,即 期 货 投 资 者 正 在 持 有 的 尚 未 对 冲 平 仓 ,也 没 有 到 期 进 行 实 物 交 割 的 期 货 合 约 的 数 量 。

    【 考 点 2】期 货 交 易 的 结 算 ,由 期 货 交 易 所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所 实 行 当 日 无 负 债 结 算 制 度 。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当 在 当 日 及 时 将 结 算 结 果 通 知 会 员 。 期 货 公 司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所 的 结 算 结 果 对 客 户 进 行 结 算 , 并 应 当 将 结 算 结 果 按 照 与 客 户 约 定 的 方 式 及 时 通 知 客 户 。 客 户 应 当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处 理 自 己 的 交 易 持 仓 。

    【 考 点 3】期 货 交 易 所 向 会 员 收 取 的 保 证 金 ,属 于 会 员 所 有 ,除 按 规 定 用 于 交 易 结 算 外 , 严 禁 挪 作 他 用 。

    【 考 点 4】设 立 、变 更 和 解 散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当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因 此 ,其 他 国 家 部 委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均 无 权 设 立 期 货 交 易 所 或 者 以 任 何 形 式 组 织 期 货 交 易 及 其 相 关 活 动 。

    【 考 点 5】期 货 业 协 会 实 行 强 制 入 会 和 自 愿 入 会 相 结 合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期 货 业 协 会 , 即 强 制 入 会 。 对 于 从 事 期 货 市 场 服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期 货 服 务 机 构 , 因 其 已 有 各 自 的 行 业 协 会 进 行 管 理 , 他 们 可 以 自 愿 加 入 期 货 业 协 会 , 即 自 愿 入 会 。

    【 考 点 6】 结 算 担 保 金 制 度 是 实 行 会 员 分 级 结 算 的 期 货 交 易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 考 点 7】 当 自 身 利 益 或 者 相 关 方 利 益 与 客 户 的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或 者 存 在 潜 在 利 益 冲 突 时 ,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向 客 户 进 行 披 露 , 并 且 坚 持 客 户 合 法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 考 点 8】 理 事 会 是 会 员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会 员 大 会 的 常 设 机 构 ,对 会 员 大 会 负 责 ,执 行 会 员 大 会 决 议 。

    【 考 点 9】 期 货 交 易 所 设 总 经 理 1 人 , 副 总 经 理 若 干 人 。 总 经 理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任 免 。 副 总 经 理 按 照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任 免 或 者 聘 任 。 总 经 理 每 届 任 期 3 年 。 总 经 理 是 当 然 理 事 。

    【 考 点 10】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传 递 客 户 交 易 指 令 。

    【 考 点 11】 期 货 公 司 终 止 境 内 分 支 机 构 的 , 应 当 先 行 妥 善 处 理 该 分 支 机 构 客 户 资 产 , 结 清 分 支 机 构 业 务 并 终 止 经 营 活 动 。

    【 考 点 12】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在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开 立 期 货 保 证 金 账 户 , 应 当 将 客 户 的 保 证 金 与 期 货 公 司 的 自 有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分 别 管 理 , 除 依 据 客 户 的 要 求 支 付 可 用 资 金 、 为 客 户 交 存 保 证 金 、 支 付 手 续 费 、 税 款 等 , 严 禁 将 客 户 交 纳 的 保 证 金 挪 作 他 用 。

    【 考 点 13】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有 权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的 ,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

    【 考 点 14】 期 货 公 司 股 东 、 董 事 不 得 违 反 公 司 规 定 的 程 序 , 越 过 董 事 会 直 接 向 首 席 风 险 官 下 达 指 令 或 者 干 涉 首 席 风 险 官 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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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货 从 业 《 期 货 法 律 法 规 》 考 前 12 页 纸

    【 考 点 1】持 仓 量 ,即 期 货 投 资 者 正 在 持 有 的 尚 未 对 冲 平 仓 ,也 没 有 到 期 进 行 实 物 交 割 的 期 货 合 约 的 数 量 。

    【 考 点 2】期 货 交 易 的 结 算 ,由 期 货 交 易 所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所 实 行 当 日 无 负 债 结 算 制 度 。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当 在 当 日 及 时 将 结 算 结 果 通 知 会 员 。 期 货 公 司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所 的 结 算 结 果 对 客 户 进 行 结 算 , 并 应 当 将 结 算 结 果 按 照 与 客 户 约 定 的 方 式 及 时 通 知 客 户 。 客 户 应 当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处 理 自 己 的 交 易 持 仓 。

    【 考 点 3】期 货 交 易 所 向 会 员 收 取 的 保 证 金 ,属 于 会 员 所 有 ,除 按 规 定 用 于 交 易 结 算 外 , 严 禁 挪 作 他 用 。

    【 考 点 4】设 立 、变 更 和 解 散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当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因 此 ,其 他 国 家 部 委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均 无 权 设 立 期 货 交 易 所 或 者 以 任 何 形 式 组 织 期 货 交 易 及 其 相 关 活 动 。

    【 考 点 5】期 货 业 协 会 实 行 强 制 入 会 和 自 愿 入 会 相 结 合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期 货 业 协 会 , 即 强 制 入 会 。 对 于 从 事 期 货 市 场 服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期 货 服 务 机 构 , 因 其 已 有 各 自 的 行 业 协 会 进 行 管 理 , 他 们 可 以 自 愿 加 入 期 货 业 协 会 , 即 自 愿 入 会 。

    【 考 点 6】 结 算 担 保 金 制 度 是 实 行 会 员 分 级 结 算 的 期 货 交 易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 考 点 7】 当 自 身 利 益 或 者 相 关 方 利 益 与 客 户 的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或 者 存 在 潜 在 利 益 冲 突 时 ,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向 客 户 进 行 披 露 , 并 且 坚 持 客 户 合 法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 考 点 8】 理 事 会 是 会 员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会 员 大 会 的 常 设 机 构 ,对 会 员 大 会 负 责 ,执 行 会 员 大 会 决 议 。

    【 考 点 9】 期 货 交 易 所 设 总 经 理 1 人 , 副 总 经 理 若 干 人 。 总 经 理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任 免 。 副 总 经 理 按 照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任 免 或 者 聘 任 。 总 经 理 每 届 任 期 3 年 。 总 经 理 是 当 然 理 事 。

    【 考 点 10】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传 递 客 户 交 易 指 令 。

    【 考 点 11】 期 货 公 司 终 止 境 内 分 支 机 构 的 , 应 当 先 行 妥 善 处 理 该 分 支 机 构 客 户 资 产 , 结 清 分 支 机 构 业 务 并 终 止 经 营 活 动 。

    【 考 点 12】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在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开 立 期 货 保 证 金 账 户 , 应 当 将 客 户 的 保 证 金 与 期 货 公 司 的 自 有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分 别 管 理 , 除 依 据 客 户 的 要 求 支 付 可 用 资 金 、 为 客 户 交 存 保 证 金 、 支 付 手 续 费 、 税 款 等 , 严 禁 将 客 户 交 纳 的 保 证 金 挪 作 他 用 。

    【 考 点 13】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有 权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的 ,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

    【 考 点 14】 期 货 公 司 股 东 、 董 事 不 得 违 反 公 司 规 定 的 程 序 , 越 过 董 事 会 直 接 向 首 席 风 险 官 下 达 指 令 或 者 干 涉 首 席 风 险 官 的 工 作 。

    【 考 点 15】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违 反 《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可 以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 监 管 谈 话 、 出 具 警 示 函 等 监 管 措 施 。

    【 考 点 16】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应 当 建 立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信 息 数 据 库 , 公 示 并 且 及 时 更 新 诚 信 记 录 等 信 息 。

    【 考 点 17】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的 执 业 行 为 , 需 要 中 国 证 监 会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应 当 及 时 移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理 。

    【 考 点 18】 期 货 公 司 或 者 其 管 理 人 员 对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发 出 违 法 违 规 指 令 的 ,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予 以 抵 制 , 并 及 时 按 照 所 在 机 构 内 部 程 序 向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董 事 会 报 告 。

    【 考 点 19】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应 当 对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的 执 业 行 为 进 行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检 查 ,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及 其 所 在 机 构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

    【 考 点 20】 监 控 中 心 应 当 对 期 货 公 司 报 送 保 证 金 监 控 系 统 与 统 一 开 户 系 统 的 客 户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 内 部 资 金 账 户 、 期 货 结 算 账 户 和 交 易 编 码 进 行 一 致 性 复 核 。

    【 考 点 21】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当 将 客 户 交 易 编 码 申 请 的 处 理 结 果 发 送 中 国 期 货 保 证 金 监 控 中 心 , 由 监 控 中 心 当 日 反 馈 给 期 货 公 司 。

    【 考 点 22】 期 货 公 司 申 请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咨 询 业 务 ,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1) 注 册 资 本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 亿 元 , 且 净 资 本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8000 万 元 ; ( 2) 申 请 日 前 6 个 月 的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持 续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3)具 有 3 年 以 上 期 货 从 业 经 历 并 符 合 期 货 交 易 咨 询 从 业 条 件 的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1 名 , 具 有 2 年 以 上 期 货 从 业 经 历 并 取 得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从 业 资 格 的 业 务 人 员 不 少 于 5 名 , 且 前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业 务 人 员 最 近 3 年 内 无 不 良 诚 信 记 录 , 未 受 到 行 政 、 刑 事 处 罚 , 且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正 被 有 权 机 关 调 查 的 情 形 ; ( 4) 具 有 完 备 的 期 货 交 易 咨 询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 ( 5) 近 3 年 内 未 因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受 到 行 政 、 刑 事 处 罚 , 且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正 被 有 权 机 关 调 查 的 情 形 ;( 6)近 1 年 内 不 存 在 被 监 管 机 构 采 取《 期 货 和 衍 生 品 法 》规 定 的 相 关 监 管 措 施 的 情 形 ; ( 7) 中 国 证 监 会 根 据 审 慎 监 管 原 则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 考 点 23】 期 货 公 司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与 客 户 之 间 可 能 发 生 利 益 冲 突 的 , 应 当 遵 循 客 户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予 以 处 理 ; 不 同 客 户 之 间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 应 当 遵 循 公 平 对 待 的 原 则 予 以 处 理 。

    【 考 点 24】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定 期 对 介 绍 业 务 规 则 、 内 部 控 制 、 风 险 隔 离 等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营 业 部 介 绍 业 务 的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每 半 年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送 合 规 检 查 报 告 。

    【 考 点 25】 证 券 公 司 受 期 货 公 司 委 托 从 事 介 绍 业 务 , 应 当 提 供 下 列 服 务 : ( 一 ) 协 助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 二 ) 提 供 期 货 行 情 信 息 、 交 易 设 施 ; ( 三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服 务 。

    证 券 公 司 不 得 代 理 客 户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 结 算 或 者 交 割 , 不 得 代 期 货 公 司 、 客 户 收 付 期 货 保 证 金 , 不 得 利 用 证 券 资 金 账 户 为 客 户 存 取 、 划 转 期 货 保 证 金 。

    【 考 点 26】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条 件 的 业 务 人 员 , 不 得 任 用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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