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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享 202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三色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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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三色笔记

    目录

    第一章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 1

    第二章 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 ...................................... 6

    第三章 期货公司的合规运作 ......................................... 19

    第四章 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 ......................................... 34

    第五章 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48

    第六章 期货领域的司法裁判 ......................................... 67

    注:

    1.红色表示重点知识点,为高频考点

    2.蓝色表示熟记知识点,为常考点

    3.黑色为了解知识部分,只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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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三色笔记

    目录

    第一章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 1

    第二章 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 ...................................... 6

    第三章 期货公司的合规运作 ......................................... 19

    第四章 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 ......................................... 34

    第五章 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48

    第六章 期货领域的司法裁判 ......................................... 67

    注:

    1.红色表示重点知识点,为高频考点

    2.蓝色表示熟记知识点,为常考点

    3.黑色为了解知识部分,只需了解

    1

    第一章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期货市场发展与立法沿革

    知识点一 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和发展进程

  • 202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三色笔记.pdf-图片3

    1

    第一章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期货市场发展与立法沿革

    知识点一 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和发展进程

    2

    知识点二 我国期货市场法制沿革

    (一)规范发展与制度保障

    国务院于 2007 年 3 月颁布了《条例》, 并于当年 4 月 15 日正式实施。

    (二)创新发展与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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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知识点二 我国期货市场法制沿革

    (一)规范发展与制度保障

    国务院于 2007 年 3 月颁布了《条例》, 并于当年 4 月 15 日正式实施。

    (二)创新发展与制度供给

    3

    1、法律层面

    《期货和衍生品法》自 2022 年 8 月 1日起施行,为打造一个安全、规范、透明、开放、

    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2、法规层面(多次修订《条例》,打击非法期货交易)

    3、规章层面

    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2018 年分别发布了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

    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为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

    外经纪机构参与中国期货市场,以及外资入股期货公司提供了法制依据。

    4、规范性文件层面

    中国证监会修订《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凸

    显了加强期货交易者保护、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意义。

    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

    规定从内容和程序上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展业(执业)行为进行规定,促进了整个期

    货行业的规范运作和合法经营。

    三、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内在要求

    (三)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四)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通过期货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客观需要

    第二节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知识点一 《期货和衍生品法》与《民法典》的联系

    (一)《民法典》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典》奠定了期货市场的基本原则

    2.《民法典》界定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属性

    3.《民法典》促进了期货交易更趋便利和安全

    知识点二 《期货和衍生品法》与《刑法》的衔接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期货市场基本法律关系

    知识点一 期货市场民商事法律关系

    (一)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行纪关系

    1、经纪与行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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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法律层面

    《期货和衍生品法》自 2022 年 8 月 1日起施行,为打造一个安全、规范、透明、开放、

    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2、法规层面(多次修订《条例》,打击非法期货交易)

    3、规章层面

    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2018 年分别发布了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

    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为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

    外经纪机构参与中国期货市场,以及外资入股期货公司提供了法制依据。

    4、规范性文件层面

    中国证监会修订《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凸

    显了加强期货交易者保护、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意义。

    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

    规定从内容和程序上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展业(执业)行为进行规定,促进了整个期

    货行业的规范运作和合法经营。

    三、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内在要求

    (三)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四)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通过期货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客观需要

    第二节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知识点一 《期货和衍生品法》与《民法典》的联系

    (一)《民法典》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典》奠定了期货市场的基本原则

    2.《民法典》界定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属性

    3.《民法典》促进了期货交易更趋便利和安全

    知识点二 《期货和衍生品法》与《刑法》的衔接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期货市场基本法律关系

    知识点一 期货市场民商事法律关系

    (一)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行纪关系

    1、经纪与行纪

    4

    经纪主要用以描述一种业务类型,即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

    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

    行纪主要用以描述一种法律关系,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

    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2、行纪、代理、居间

    区别 行纪 代理 居间

    名义不同 以自己的名义 以委托人的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

    法律后果不同 权利和义务归行纪人 权利和义务归被代理人 权利和义务归交易双方当事人

    与委托者的关

    系不同

    在一定时间内都与当事人有着较为固定的关系,

    签订合同后,一般就不再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

    居间人

    与委托人通常没有固定的关系,业务也多是一事

    一议,委托人也可以同时与第三者发生业务关系

    3、行纪关系中,期货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1) 佣金请求权;

    (2) 强制平仓权;

    (3) 请求客户承受期货交易结果的权利;

    (4) 留置权。

    4、行纪关系中,期货公司的义务主要有:

    (1) 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这是其最主要的义务;

    (2) 对客户的报告义务,主要是向客户报告自身情况、风险揭示和报告交易结果等;

    (3) 交付及转移交易结果的义务;

    (4) 管理账户的义务。

    5、客户的权利主要有:

    (1) 自主下达交易指令;

    (2) 收益请求权;

    (3) 拒绝权和追认权;

    (4) 知情权;

    (5) 账户资金的支取权;

    (6) 要求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的权利;

    (7) 交易凭证索取权等。

    6、客户的义务主要有:

    (1) 支付佣金;

    (2) 及时交纳、追加交易保证金;

    (3) 承担其委托交易的法律后果;

    (4) 支付其他费用等。

    (二)期货公司或客户与期货居间人之间的居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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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经纪主要用以描述一种业务类型,即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

    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

    行纪主要用以描述一种法律关系,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

    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2、行纪、代理、居间

    区别 行纪 代理 居间

    名义不同 以自己的名义 以委托人的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

    法律后果不同 权利和义务归行纪人 权利和义务归被代理人 权利和义务归交易双方当事人

    与委托者的关

    系不同

    在一定时间内都与当事人有着较为固定的关系,

    签订合同后,一般就不再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

    居间人

    与委托人通常没有固定的关系,业务也多是一事

    一议,委托人也可以同时与第三者发生业务关系

    3、行纪关系中,期货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1) 佣金请求权;

    (2) 强制平仓权;

    (3) 请求客户承受期货交易结果的权利;

    (4) 留置权。

    4、行纪关系中,期货公司的义务主要有:

    (1) 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这是其最主要的义务;

    (2) 对客户的报告义务,主要是向客户报告自身情况、风险揭示和报告交易结果等;

    (3) 交付及转移交易结果的义务;

    (4) 管理账户的义务。

    5、客户的权利主要有:

    (1) 自主下达交易指令;

    (2) 收益请求权;

    (3) 拒绝权和追认权;

    (4) 知情权;

    (5) 账户资金的支取权;

    (6) 要求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的权利;

    (7) 交易凭证索取权等。

    6、客户的义务主要有:

    (1) 支付佣金;

    (2) 及时交纳、追加交易保证金;

    (3) 承担其委托交易的法律后果;

    (4) 支付其他费用等。

    (二)期货公司或客户与期货居间人之间的居间关系

    5

    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

    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居间人可同时与不超过 3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有违规违法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关责任人不能成为期货公司居间人。

    1、居间人的义务

    (1) 为期货公司或客户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

    (2) 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

    告,不得隐瞒。

    2、期货公司的权利

    (1) 选任期货居间人;

    (2) 明确其职权范围,确定其报酬标准。

    期货公司的义务主要有:

    (1) 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及报酬制度;

    (2) 保障期货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3、规定居间人的合作条件

    (1)机构合作条件: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开展居间合作。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执行。

    (2)自然人合作条件: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该办法等的规定;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完

    成期货业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以及期货业协会规定的其他。

    4、明确居间人的合作范围

    (1) 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 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3) 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

    资金存取等;

    (4) 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

    定;

    (5) 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6) 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5、明确居间合同的必备条款

    (1) 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2) 报酬计算方式及计提比例

    (3) 报酬划拨信息

    (4) 违约责任

    (5) 合同有效期等。

    期货公司应当从居间报酬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同时要求居间合同有效期不

    能超过 12 个月。

    (三)期货公司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会员-团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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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

    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居间人可同时与不超过 3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有违规违法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关责任人不能成为期货公司居间人。

    1、居间人的义务

    (1) 为期货公司或客户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

    (2) 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

    告,不得隐瞒。

    2、期货公司的权利

    (1) 选任期货居间人;

    (2) 明确其职权范围,确定其报酬标准。

    期货公司的义务主要有:

    (1) 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及报酬制度;

    (2) 保障期货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3、规定居间人的合作条件

    (1)机构合作条件: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开展居间合作。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执行。

    (2)自然人合作条件: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该办法等的规定;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完

    成期货业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以及期货业协会规定的其他。

    4、明确居间人的合作范围

    (1) 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 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3) 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

    资金存取等;

    (4) 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

    定;

    (5) 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6) 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5、明确居间合同的必备条款

    (1) 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2) 报酬计算方式及计提比例

    (3) 报酬划拨信息

    (4) 违约责任

    (5) 合同有效期等。

    期货公司应当从居间报酬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同时要求居间合同有效期不

    能超过 12 个月。

    (三)期货公司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会员-团体”关系

    6

    1、期货交易所的权利

    (1) 对会员的自律管理权;

    (2) 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3) 对期货市场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权;

    (4) 向会员收取会员资格费用等。

    2、期货交易所的义务

    (1) 为会员提供交易席位、设施和信息服务;

    (2) 执行交易规则;

    (3) 防止破坏期货市场的行为;

    (4) 帮助交割;

    (5) 保证期货合约履行等。

    3、期货公司的权利

    (1)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3) 合法进行期货交易,使用期货交易所各项交易设施,获取有关期货市场信息;

    (4) 转让会员资格的权利;

    (5)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享有退出期货交易所的自由;

    (6) 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的权利等。

    知识点二 期货市场行政法律关系

    (一)证监会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

    行政监管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监管对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意义

    ①加强行政监管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需要。

    ②加强行政监管是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③期货价格影响深远,必须加强行政监管和市场指导,引导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期货市场行政监管的主要原则

    ①依法监管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③防范系统性风险原则

    ④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原则

    (二)市场参与主体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救济关系

    1、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第二章 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

    第一节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

    知识点一 执业规则

    1、执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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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期货交易所的权利

    (1) 对会员的自律管理权;

    (2) 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3) 对期货市场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权;

    (4) 向会员收取会员资格费用等。

    2、期货交易所的义务

    (1) 为会员提供交易席位、设施和信息服务;

    (2) 执行交易规则;

    (3) 防止破坏期货市场的行为;

    (4) 帮助交割;

    (5) 保证期货合约履行等。

    3、期货公司的权利

    (1)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3) 合法进行期货交易,使用期货交易所各项交易设施,获取有关期货市场信息;

    (4) 转让会员资格的权利;

    (5)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享有退出期货交易所的自由;

    (6) 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的权利等。

    知识点二 期货市场行政法律关系

    (一)证监会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

    行政监管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监管对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意义

    ①加强行政监管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需要。

    ②加强行政监管是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③期货价格影响深远,必须加强行政监管和市场指导,引导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期货市场行政监管的主要原则

    ①依法监管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③防范系统性风险原则

    ④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原则

    (二)市场参与主体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救济关系

    1、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第二章 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

    第一节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

    知识点一 执业规则

    1、执业行为规范

    7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

    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①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②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

    法权益;

    ③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④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

    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

    行为;

    ⑥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⑦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⑧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2、禁止性行为

    (1)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②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③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④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期货交易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知识点二 监督管理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

    员的自律管理活动。

    1、信息公示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诚信记录等信息。

    2、执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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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

    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①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②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

    法权益;

    ③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④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

    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

    行为;

    ⑥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⑦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⑧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2、禁止性行为

    (1)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②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③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④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期货交易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知识点二 监督管理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

    员的自律管理活动。

    1、信息公示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诚信记录等信息。

    2、执业培训

    8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和专业素质。

    3、检查调查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的,中国

    期货业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

    行政处罚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

    4、定期报告

    5、行政监管措施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

    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6、制定具体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人员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

    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知识点三 法律责任

    1、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1) 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2) 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3) 不配合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的;

    (4) 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2、期货从业人员

    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从

    业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二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

    知识点一 任职条件

    (一)具体条件

    岗位 董事

    监事

    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 总(副)经理 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

    学历 大学专科 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和学士

    学位

    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

    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

  • 202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三色笔记.pdf-图片10

    8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和专业素质。

    3、检查调查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的,中国

    期货业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

    行政处罚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

    4、定期报告

    5、行政监管措施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

    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6、制定具体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人员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

    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知识点三 法律责任

    1、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1) 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2) 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3) 不配合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的;

    (4) 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2、期货从业人员

    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从

    业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二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

    知识点一 任职条件

    (一)具体条件

    岗位 董事

    监事

    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 总(副)经理 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

    学历 大学专科 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和学士

    学位

    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

    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

    9

    经验

    (or)

    期货、证券或法

    律、会计 3年

    经济管理 5年

    期货 3 年

    其他金融 4 年

    法律、会计 5年

    经济管理 10 年

    期货、证券或法

    律、会计 5 年

    相关学科高级职

    期货 3年

    其他金融

    4年

    法律、会计 5 年

    经济管理 10 年

    期货 3年且交

    易、结算、风险

    管理或合规 2 年

    期货 1年且在证

    券公司等风险管

    理、合规 3年

    财务:

    会计师或注会

    营业部:

    期货 3年或其他

    金融 4年或经济

    管理 5年

    其他

    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履职的时间和精

    证券、期货部门

    负责人 2 年或相

    当职位管理工作

    任职、履职、考

    核应保持独立性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并具备从事期货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有《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

    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4、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 5 年。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6、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7、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年。

  • 202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三色笔记.pdf-图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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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

    (or)

    期货、证券或法

    律、会计 3年

    经济管理 5年

    期货 3 年

    其他金融 4 年

    法律、会计 5年

    经济管理 10 年

    期货、证券或法

    律、会计 5 年

    相关学科高级职

    期货 3年

    其他金融

    4年

    法律、会计 5 年

    经济管理 10 年

    期货 3年且交

    易、结算、风险

    管理或合规 2 年

    期货 1年且在证

    券公司等风险管

    理、合规 3年

    财务:

    会计师或注会

    营业部:

    期货 3年或其他

    金融 4年或经济

    管理 5年

    其他

    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履职的时间和精

    证券、期货部门

    负责人 2 年或相

    当职位管理工作

    任职、履职、考

    核应保持独立性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并具备从事期货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有《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

    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4、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 5 年。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6、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7、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年。

    10

    8、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

    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

    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 3 年。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二 任职备案

    (一)任职备案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依法备案。(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二)备案与核查

    董事长

    监事主席

    独立董事

    董事

    监事 经理层 财务负责人 分支负责人

    备案报告书、任职条件表、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重点说明是否存在

    不得任职情形)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

    件的证明、高级管理人

    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符合期货从业人

    员条件的证明、高

    级管理人员职责

    范围的说明、会计

    师或注会证明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的证明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 分支所在地派出机构

    (三)其他事项

    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任职备案时备案及抄送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 10 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

    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 2 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并不得

    在参股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但是在期货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前

    述限制。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最多可以在 2 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202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三色笔记.pdf-图片12

    10

    8、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

    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

    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 3 年。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二 任职备案

    (一)任职备案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依法备案。(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二)备案与核查

    董事长

    监事主席

    独立董事

    董事

    监事 经理层 财务负责人 分支负责人

    备案报告书、任职条件表、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重点说明是否存在

    不得任职情形)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

    件的证明、高级管理人

    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符合期货从业人

    员条件的证明、高

    级管理人员职责

    范围的说明、会计

    师或注会证明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的证明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 分支所在地派出机构

    (三)其他事项

    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任职备案时备案及抄送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 10 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

    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 2 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并不得

    在参股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但是在期货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前

    述限制。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最多可以在 2 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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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和经理层人员依法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

    非准入型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水平。

    知识点三 行为规则

    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

    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

    职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或者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

    取其他非法利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

    避原则。

    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每季度

    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知识点四 监督管理

    期货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更换代为履

    行职责的人员。同时,要求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期货公司应当在 6 个月

    内任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宫、分支机构负责人。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

    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

    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①任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

    ②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③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④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⑤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 202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三色笔记.pdf-图片13

    11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和经理层人员依法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

    非准入型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水平。

    知识点三 行为规则

    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

    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

    职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或者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

    取其他非法利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

    避原则。

    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每季度

    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知识点四 监督管理

    期货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更换代为履

    行职责的人员。同时,要求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期货公司应当在 6 个月

    内任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宫、分支机构负责人。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

    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

    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①任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

    ②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③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④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⑤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12

    ⑥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⑦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⑧违反规定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行使相关职权;

    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②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③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

    ②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③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④1 年内累计 3 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

    ⑤累计 3 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⑥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2 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

    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期货公司应当

    委托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审计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符合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

    知识点五 法律责任

    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

    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完成任职备案的,责令改正,记人诚

    信档案,对负有责任的期货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 首席风险官管理

    知识点一 首席风险官的任免

    期货公司应当依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

    期货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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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⑥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⑦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⑧违反规定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行使相关职权;

    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②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③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

    ②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③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④1 年内累计 3 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

    ⑤累计 3 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⑥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2 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

    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期货公司应当

    委托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审计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符合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

    知识点五 法律责任

    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

    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完成任职备案的,责令改正,记人诚

    信档案,对负有责任的期货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 首席风险官管理

    知识点一 首席风险官的任免

    期货公司应当依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

    期货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13

    董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应当将其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

    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知识点二 行为规范

    首席风险宫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

    与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事项。首席风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首席风险官对于侵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必要时,

    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

    责情况。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20 年。

    知识点三 职责与履职保障

    (一)主要职责

    1、报告

    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司住

    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①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

    ②期货公司资产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的;

    ③期货公司净资本无法持续达到监管标准的;

    ④期货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⑤股东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的;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除上述违法

    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之外的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

    见。

    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

    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未设监事会的期货公司,可报告监事。

    2、监督检查

    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

    行质询和调查,并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

    执行以下制度:

    ①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

    ③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④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

    ⑤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

    ⑥其他对客户资产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货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制度。

    (二)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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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应当将其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

    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知识点二 行为规范

    首席风险宫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

    与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事项。首席风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首席风险官对于侵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必要时,

    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

    责情况。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20 年。

    知识点三 职责与履职保障

    (一)主要职责

    1、报告

    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司住

    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①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

    ②期货公司资产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的;

    ③期货公司净资本无法持续达到监管标准的;

    ④期货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⑤股东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的;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除上述违法

    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之外的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

    见。

    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

    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未设监事会的期货公司,可报告监事。

    2、监督检查

    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

    行质询和调查,并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

    执行以下制度:

    ①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

    ③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④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

    ⑤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

    ⑥其他对客户资产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货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制度。

    (二)履职保障

    14

    首席风险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享有下列职权:

    ①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职相关的会议;

    ②查阅期货公司的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③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④了解期货公司业务执行情况;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

    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知识点四 监督管理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

    每年 1 月 20 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报

    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以及首席风险官的履行职责情况,包

    括首席风险官所做的尽职调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期货公司整改效果等内容。

    期货公司发生严重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首席风险官未及时履行本规定所要求的报告

    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首席风险官已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中国证

    监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下列事项记入期货公司及首席风险官诚信档案: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的监管措施;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与首席风险官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执业行为准则与廉洁从业

    知识点一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

    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该准则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从业人员

    进行纪律惩戒的主要依据。

    (一)恪守职业准则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

    1、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不得从

    事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对期货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维护期货业和从业人员的

    职业声誉,保障期货市场稳健运行;

    3、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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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风险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享有下列职权:

    ①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职相关的会议;

    ②查阅期货公司的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③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④了解期货公司业务执行情况;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

    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知识点四 监督管理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

    每年 1 月 20 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报

    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以及首席风险官的履行职责情况,包

    括首席风险官所做的尽职调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期货公司整改效果等内容。

    期货公司发生严重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首席风险官未及时履行本规定所要求的报告

    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首席风险官已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中国证

    监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下列事项记入期货公司及首席风险官诚信档案: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的监管措施;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与首席风险官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执业行为准则与廉洁从业

    知识点一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

    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该准则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从业人员

    进行纪律惩戒的主要依据。

    (一)恪守职业准则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

    1、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不得从

    事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对期货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维护期货业和从业人员的

    职业声誉,保障期货市场稳健运行;

    3、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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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

    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并尽量避免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

    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5、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

    获得的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

    (2)国家司法部门、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

    查取证的;

    (3)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必须公开的。

    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保守投资者或者原所在机构的

    秘密。

    (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强化对投资者的责任

    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

    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

    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客观,投资分

    析及投资建议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据,要严格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

    明示。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投资者申明其所具有的执业能力,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虚假文件、

    材料。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手段谋取个人或者相

    关方利益。

    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公平地对待投资者。

    期货从业人员不得迎合投资者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为了投资者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所在机构的合法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期货从业人员不得疏怠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1)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期货业务规则规定办理相关期货业务;

    (2)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期货业务的情况,对投资者了解交易情况

    等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快给予答复;

    (3)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范围内根据客户授权进行期货业务。

    (四)遵守竞业准则

    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期货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

    2.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期货从业人员;

    3.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徕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

    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4.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

    5.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

    6.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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