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首席风险官任期届满前,期货公司董事会有权任意免除其职务。( )
22.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
23. 经中国期货业协会批准,期货公司可以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4. 根据需要,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党政机关兼职,但不得获取报酬。( ),
25. 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期货公司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
26.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
27.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
28. 期货公司会员开展股指期货开户业务,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中国期货业协会无异议的,期货公司会员才能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
29. 期货公司会员在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时,年龄与学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基本情况得分。( )
30. 在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时,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