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42. 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公布。( )
43.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44.
期货公司董事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
45. 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
46.
期货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
47. 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
48. 期货公司对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对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而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或者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已予以确认。( )
49. 因超量平仓引起的损失,由强行平仓者承担。( )
50. 在投资经历评估中,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投资经历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