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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货法律法规》判断题训练(1)

来源:233网校 2014-07-10 08:21:00
41.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一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 )


42. 具有期货等金融博士学历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2年。(  )


43. 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

44. 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接受未办理开户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将客户的资金账号、交易编码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45. 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


46. 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非期货公司人员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


47.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5日内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


48. 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 )


49.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对客户未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或者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强行平仓条件、时间、方式进行强行平仓,造成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损失的,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50.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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