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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5月15日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使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2006新增]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提交申请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备注:[本节新增: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和无效)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
  破产申请 审查和受理 案件受理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债权人会议判决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和解的概念 整顿 整顿终结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宣告裁定和公告 成立清算组织 重新登记债权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临时财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破产抵消权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清偿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破产复权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二章 民事裁判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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