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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日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使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 内容和效力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提交申请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和无效)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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