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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日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

破产申请 审查和受理 案件受理的效力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债权人会议判决的效力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和解的概念 整顿 整顿终结

第五节 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宣告裁定和公告 成立清算组织 重新登记债权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临时财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破产抵消权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清偿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破产复权制度

第二十二章 民事裁判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分类(给付判决 确认判决 变更判决 全部判决 一部判决 对席判决 缺席判决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肯定判决 否定判决 放弃判决 承认判决)民事判决的内容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执行异议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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