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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20日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法律适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期限) 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证据保全)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适用规则) WT0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概念条件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 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合并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概念 条件)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确认判决)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改判)再审判决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决定(概念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 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 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 因果关系) 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程序)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含义 确定标准)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保金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确认)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司法赔偿确认程序(一般确认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人民法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 步骤)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含义步骤) 司法追偿程序(范围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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