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民事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力的概念、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法官对证明力的判断)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证据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
运用其他证据应注意的问题(特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三节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反证与反驳、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概述
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证据事实)
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公证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涵义、理解证明责任涵义应注意的问题)
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与主张责任、证明责任的关系)
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分配的涵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涵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倒置证明责任的诉讼)
推定与证明责任(法律上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
第三节 证明的标准
证明标准概述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低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可实行盖然性证明标准)
第四节 证明的过程
举证(举证的方式、举证的时间、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
质证
质证概述(质证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质证的程序
认证(认证的概念和意义、认证的标准与方法)
事实的认定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及处理(期间的耽误期间的延展)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之区别
法院调解的意义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