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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2年6月6日
导读: 上海考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网上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名和交费。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凡在规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上海考区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上海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或红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务费。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务费为人民币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进入网上支付平台页面后,应设置个人账户和密码,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再退还。凡需要交纳考务费定额收据人员,可在8月25日至9月10日(国定假、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凭准考证到上海司法会堂领取(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
  5、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上海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为防止考试舞弊行为,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由此给报名人员造成的不便请予理解。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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