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必须在司法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在司法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上海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以上海市司法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司法部报名网、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中国上海门户网、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网、东方律师网、东方法治网等网站发布。
2、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咨询,可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0667)查询。
3、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021)24029790;(021)64743238;(021)24029994,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9:00—17:0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北京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571)88158090;(0571)88156688。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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