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47.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
A. 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共同原告
48.东北某市一建筑工地在施工中,将埋藏地下的装有有毒物质的罐体损坏,导致罐内有毒物质泄漏,附近居民发生大面积中毒事件。那么,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A.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B.如果启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应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C.如果启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D.如果启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49.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
A. 有些部门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不准外地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B.在一次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和某供应商有亲戚关系而未回避
C.采购人将应作为一个整体签订的一份货物采购合同化整为零,从而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搞暗箱操作
D.对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50.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 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犯罪预备。
[解析] 《刑法》第22条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以上对于犯罪几个停止阶段的界定,题中王某正在为犯罪做准备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终止,因而是犯罪预备。故A项为正确答案。
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刑事责任能力。
[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此条规定,某甲只对14周岁以后的抢劫行为负责,但我国刑法计算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从生日的第二天才开始计算。所以本题只有15岁时抢劫的4000元应计算在内。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解析] 陈某从欲行强奸到离开这个过程中的行为符合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1)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2)自动放弃犯罪,虽然陈某是在女青年的苦苦哀求下离开的,但此时,陈某是在能实施强奸行为的情况下而自动放弃的;(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以陈某的行为应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预备。又由于陈某实施行为时的各种情况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已构成犯罪,也应排除D。
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不作为的成立要件。
[解析]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不赡养,属于不作为犯;警察在值勤时有义务有能力制止他人行凶杀人,却不制止,属不作为犯;成年人原本对邻家小孩没有照看义务,但由于他带小孩去游泳,他的这种先行行为导致他有负责小孩安全的义务,当小孩溺水时,他有义务有能力去抢救而不抢救,也属不作为犯;过路人对倒在血泊中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则无法律、职业或其他方面的义务,他的不救助行为只能引起道德谴责,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保护管辖。
[解析]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荷兰人瓦格宁对我国公民张某在我国境外实施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该犯罪在我国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荷兰也有对故意伤害罪的惩处规定,所以符合第8条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此管辖权不是属地管辖权,因犯罪发生在境外;也不是普遍管辖权,因普遍管辖权主要是针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国际罪行,如贩毒、恐怖活动等。
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自首和坦白。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依照这样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
7.[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缓刑与累犯。
[解析]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依照这条规定和刑法原理,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犯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撤销缓刑。
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只有A项是正确的答案。
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转化犯。
[解析]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依此,A项正确。
《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依此,B项错误,应以较重的罪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此,C项正确。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此,D项正确。
9.[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牵连犯。
[解析] 本题中甲是教唆犯,其行为构成牵连犯,所以应选B项。
10.[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为,因此绑架罪一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但不限于这一目的),但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因此索取债务的场合应定非法拘禁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