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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第一套卷二(单选)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日

2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证人的法律责任。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156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ACD项都是应当被迫究法律责任的,只有B项并没有被规定应追究法律责任。

2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证据种类中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与联系。

[解析] 根据信件上所记载的对方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说明信件是通过其记载的内容起作用的,所以是书证。而字条,则是通过鉴定字条上的字迹查出字条的书写人从而为破案提供线索的,这里起作用的是其外部特征,所以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2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提请审查批捕。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答案B正确。

2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此及相关规定,地方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报告上级检察院由其提起抗诉。

30.[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况。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

选项B尽管属于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第(三)项内容,但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须检察院同意。所以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3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二审判决。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选项B是正确答案,选项A、C、D是错误的。

3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情况。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可见,罚款和拘留需要院长批准,选项C和D排除;同时警告也不属于经院长批准的,故选项A错误。注意,第 161条是对司法拘留的规定,要把它与刑事拘留规定相区别。

33.[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执行中的特殊规定。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一般而言,在第一审宣判后,上诉、抗诉期满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前,判决和裁定尚未生效,据208条的规定是不应当执行的。但是由于无罪判决具有特殊性,一经宣判就应当立即执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34.[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立案管辖及有关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

[解析] 本题中张某涉嫌间谍罪,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所以,选项A、B认为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对其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执行权。所以,选项D认为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也是不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35.[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

[解析] 本题包括以下问题:(一)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二)是否应当报最高法院核准;(三)死刑判决的生效时间。关于此问题,一方面,法律未明确规定高院死刑复核时是否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另一方面,该案应当报送最高院复核。因此A不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题所述情况正是如此,当选B,而C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的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因此,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才能生效。故D不正确。

3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本案中,该领导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根据该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3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中止审理的情形。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条进一步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果超过二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8.[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胡某未构成犯罪,被错拘错捕,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和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对各自的行为作出赔偿,因此选D。

3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行政许可。

[解析] 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确认是前溯性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许可则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为某种行为是后及性的,以依申请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为特征,所以本题中采矿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虽然都是行政机关,但是二者之间没有隶属或者管理关系,所以不是行政内部审批。所以AB项的说法都不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社会危害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所以,D项显然不正确。

4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行政许可的期限。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所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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